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科目具体调整方案
1、自2008年10月份起,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调整后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如会计、企业管理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0009,6学分)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及“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中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原考试计划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公共政治课的,已通过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一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原考试计划只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一门公共政治课的,考生2008年10月前已考试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参加考试。
4、学分制试点市场营销、经济法学、教育管理、护理学等四个专业,自2008年10月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调整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考生已考试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可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未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按调整后的新课程参加考试。
5、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试点考试(过程性考核)的专业考试计划同时调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为各本科专业的过程性考核课程。